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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
2018-10-10 09:15

一、凡本学院教职工、有学籍的学生,本院工作进修一年以上的学员均可持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办理借阅。

二、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发生代借、冒借,本馆有权扣留。一卡通丢失需及时到发卡部门办理声明挂失。如因将一卡通转借他人,或丢失后被他人冒借所借图书由办卡人负责赔偿。

三、每名学生可凭借校园一卡通借书2册,教工可凭借校园一卡通借书20册。

四、学生借书以一个月(30天)为期限,可续借一次(30天)。教工以三个月(90天)为期限,可续借一次(90天)。凡逾期不还者,限制借阅,每过期1册,减1册的借阅数量,当可借数量为零时,要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,图书馆长批准方可继续图书借阅。

五、对借出的图书,本馆如有急用可随时催还,从催还之日起三日内不还按过期处理,通报相关部门。

六、借书时,读者须对图书进行检查,如有缺页、破损、污秽等情况应及时声明,否则后果自负。图书借出后如丢失或污损则由借书人按章赔偿。

七、工具书、珍藏书、线装书、绝版书一律不外借。

八、凡还书期限在寒暑假时,还书日为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;还书期限在节假日时,期限按节假日时间自动顺延。

九、学生毕业、休学或因其他情况离校时,应及时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才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
十、教职工因退休、离职、调动,离校时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。否则,不得办理离校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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