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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、损坏书刊赔偿规定
2018-10-10 09:16


一、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,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加盖破损章后再借出。

二、读者将所借图书污损,如用笔勾画、涂改、加批语、撕毁等,责令其书面检查,并视态度酌情罚款。

三、读者将所借书刊遗失,可赔偿相同版本书刊,否则图书按原书价的2-15倍、报刊按原价的2-3倍赔偿。

四、所遗失图书为整套书的单册时,按整套书定价赔偿,余书仍归图书馆。

五、损坏书中计算机借阅条码者,批评教育并做相应处罚。

六、损坏、拆除图书馆防盗磁条者,视为偷窃该书,按照《偷窃图书处理规定》处理,并取消其借阅资格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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